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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国家社科基金专家库增补专家和更新信息的通知(5月6日截止)

编辑:刘彩萍 发布时间:2024-04-22 点击:

各院(部)、各处(室):

接全国社科工作办、山东省社科工作办通知,根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需要,全国社科工作办对“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”的专家库入库条件和数据库结构进行了调整,请各学院及时增补专家、更新信息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1.增补专家

符合以下条件的专家可申请加入专家库:

(1)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。

(2)热爱哲学社会科学事业,诚实守信,作风严谨,公道正派,认真负责,恪守学术道德,愿意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评审、成果鉴定等工作。

(3)属于哲学社会科学领域,熟悉本学科领域的动态与前沿,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丰富的科研成果。

(4)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,或者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且承担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。

(5)身体健康,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下,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常用办公软件。

2.更新专家信息

近期专家库结构有所调整,需要已在专家库的专家及时登录平台更新信息。重点更新以下信息:主要研究领域、近5年承担的省部级(含)以上科研项目、获人才资助情况、代表性成果及成果获奖情况等。

具体操作方式:专家本人登录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网站主页,进入“国家社科基金·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”(网址https://xm.npopss-cn.gov.cn)。(1)新专家注册。点击“成果鉴定系统”的专家注册(在页面左下角),查看并同意用户协议后可填写相关信息,填写完毕点“提交”。(2)专家更新信息。专家登录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后,点击右上角“用户信息维护”,进入填写页面,完善需要更新的信息,完成后点击“保存”即可。请所有专家务必按照栏目要求准确、规范、完整填写。

3.加强审核把关

请各学院通知到符合条件的专家,尽量做到应入尽入。同时,对新注册专家和变更等申请进行认真审核把关,对因政治素质、学术水平、学风问题、身体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承担评审、鉴定工作的专家,经核实后,从专家库中提出删除申请。

请各学院高度重视,精心部署,抓好落实,确保于2024年5月6日(周一)前完成此次专家库集中增补更新工作。

 

未尽事宜,请与科研处联系。

联系人:陈光超

内  线:8199

办公室:岱德楼206室

邮  箱:kyc@qdbhu.edu.cn

 

 

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

2024年4月22日

  • 青岛西海岸新区嘉陵江西路425号
  • 0532-831502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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